林治波:中國人權進步常常被忽視
發布時間:2011-07-19 點擊量:1418
2011年07月18日09:36 環球時報
作者:林治波 《人民日報》甘肅分社社長
國新辦新近公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涉及中國人權問題的方方面面,内容很豐富。
據筆者所知(zhī),制定人權行動計劃是(shì)聯合國大會1993年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要求。但(dàn)很少有人了解,迄今爲止,世界上隻有包括中國在内的26個國家制定了此類計劃。
可以說,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shì)中國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國人權事業已成爲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主題。
中國正式引進“人權”的概念比較晚,但(dàn)保障人權的做法早已有之。20多年的中國革命,爲4億中國農民奪取了土地,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堪稱全世界最大規模的人權行動。如今,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懈努力,13億中國人民告别了饑寒交迫、愚昧無知(zhī)的狀态,過上了豐衣足食的好生活;全國人均壽命明顯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義務教育得到普及,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依法治國方略逐步得到落實,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得到了明顯改善。這是(shì)誰也否認不了的大事實。
作爲新聞記者,在地震災區采訪,我看到一排排嶄新的房屋;在貧困地區采訪,我看到了孩子們比以前好很多的穿着。在藏區采訪,我詢問一位藏族司機:“藏區的财政至少90%來自内地支持,如果鬧獨立,你這兩千元工資要減去(qù)1800元,隻剩200元,你幹不幹?”司機不假思索地回答:“不幹,鬧獨立的人那是(shì)瞎胡鬧!”這些點點滴滴都是(shì)和中國人權相(xiàng)關的具體事實。
如果梳理一下人權在中國的發展曆程,會發現(xiàn)五個清晰的節點:一是(shì)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盡管沒有提及“人權”二字,但(dàn)這次會議(yì)堪稱中國人權保障的新“原點”;1982年,中國第四部憲法列舉了28種公民權利,與西方幾無區别;1991年,首份“人權白皮書(shū)”發表,在這份文件中,“人權”被稱爲“偉大的名詞”;2004年,人權入憲,“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爲國家基本義務;2007年,科學發展觀明确提出了“以人爲本”的新理念,黨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内容寫入了黨章。
60多年來,整個中國的發展變化是(shì)全方位的,其中最深刻的變化是(shì)人的變化,尤其是(shì)觀念的變化。當年“罪犯也是(shì)公民”的說法曾經引起巨大争議(yì),律師爲殺人犯辯護被視爲不可理解的怪異行爲,這樣的情況已經一去(qù)不複返了。
中國民衆在言論方面有了更大的寬松度。網上很多言論毫無顧忌、極其尖銳,但(dàn)他們的言論自由并未受到幹涉。他們可能沒意識到,能夠寬容這種言論本身就是(shì)一種進步。隻不過,他們由于身邊這樣那樣的煩惱而忽視了這種進步的存在與意義。這就如同看黃河———低處看,九曲十八彎;高處看,滾滾向大海。對中國的變化做出客觀判斷,不但(dàn)需要個人的具體體驗,同時更需要站在高處,縱觀長遠,橫看全局。對中國人權事業的觀察也應如此。▲(作者是(shì)《人民日報》甘肅分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