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軍休中心歡迎您!
 > 時政要聞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 時政要聞

2011年07月29日04:07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 孫乾)新修改的《烈士褒揚條例》将于8月1日起實施。《條例》修改了被評定爲烈士的五種犧牲情形。國家首設烈士褒揚金制度,标準爲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相(xiàng)比征求意見(jiàn)稿,《條例》在烈士犧牲情形認定上有變化,公民“在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爲了搶救、保護國家财産、集體财産、公民生命财産犧牲的”可評定爲烈士,而征求意見(jiàn)稿爲“搶救和保護國家财産、集體财産、公民生命财産犧牲,情節特别突出的”。有學者表示,去(qù)掉“情節特别突出”體現(xiàn)的是(shì)政府對公民行爲和精神的肯定,淡化其物質色彩,更是(shì)對生命的尊重;同時,也避免主觀性,便于實際操作。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内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内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内爲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安放(fàng)骨灰。

  ■烈士評定五種情形

  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爲、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爲了搶救、保護國家财産、集體财産、公民生命财産犧牲的。

  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其他犧牲情節特别突出,堪爲楷模的。

  ■撫恤

  一次性撫恤金=40月工資+20倍可支配收入

  針對烈士遺屬撫恤待遇低、标準不統一的問題,《條例》設立了統一标準的烈士褒揚金制度,标準爲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标準可以适當提高。在此前的征求意見(jiàn)稿中,烈士褒揚金标準爲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的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據了解,去(qù)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9109元。

  《條例》統一了烈士遺屬一次性撫恤待遇标準。據了解,實踐中關于一次性撫恤待遇的做法是(shì),烈士生前有工資收入的按本人工資标準、無工資收入的參照排職少尉軍官的工資标準,發給烈士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各地、各部門普遍反映一次性撫恤金不僅标準偏低,且标準不統一,烈士遺屬撫恤待遇差距過大。爲此,《條例》将烈士遺屬一次性撫恤待遇标準統一調整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個月的工資,無工資收入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标準計算。

  此外,《條例》還規範了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的标準。對現(xiàn)行條例中沒有的烈士遺屬優待問題,《條例》在教育、醫療、就業、住房保障、養老等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如烈士子女符合公務員(yuán)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爲公務員(y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