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12 點擊量:1424
2011年09月12日02:54 京華時報
本報訊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的信息,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征求意見(jiàn)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jiàn)》,在做進一步修改後,将很快下發。
近年來的中央紀委全會,都對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範權力運行作出了部署。
在排查廉政風險“全面防控”的同時,中央要求加強“重點防控”。其一,要突出重點對象,把領導幹部特别是(shì)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等權力的領導幹部作爲重點對象,同時要加強對人、财、物管理等關鍵崗位的防控,切實規範領導幹部的用權行爲。
其二,要突出重點領域。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等腐敗現(xiàn)象易發多發領域以及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等涉及民生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以預防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點環節,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學分解和配置權力的有效方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比如,政府投資項目要實行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分離(lí);公共資源交易要實行主管、辦理、評審、監督分離(lí);政府采購要實行管采的機構、職能、财務、人員(yuán)分離(lí);行政處罰、強制事項要實行調查、決定和執行分離(lí);财政專項資金要實行評審、決定和績效評估分離(lí);專家評審事項要實行審裁分離(lí)及對專家管用分離(lí);重大、複雜(zá)、敏感的行權事項要實行集體決策等,有效化解權力行使中的風險。
其四,要突出重點任務,權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和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權力行使中着重進行實時動态監控,及時發現(xiàn)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權力行使後着重通過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等手段,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爲腐敗行爲。
“規範權力運行,最根本的出路還是(shì)走向法制化。正确的方向是(shì),什麽情況下違法,什麽情況下不違法,不能由人說了算,出了事就交給法律處理。”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這一步難度是(shì)很大的,依法治理腐敗,需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