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
發布時間:2011-11-11 點擊量:1201
2011年11月11日02:5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任曉
[提要] 央行表示,民間借貸是(shì)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dàn)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民間借貸是(shì)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但(dàn)是(shì),由于民間借貸遊離(lí)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問題,這就需要通過修訂與完善相(xiàng)應的法律法規予以引導和規範。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将緻力于推動完善相(xiàng)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規範從事資金借貸活動,鼓勵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運作,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滿足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
該負責人稱,民間借貸是(shì)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别是(shì)緩解了一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适應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層次信貸市場,是(shì)滿足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一個補充渠道。随着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應該将這類經批準從事專業放(fàng)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一般意義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lí)出來,作爲專業放(fàng)貸人對待。
該負責人表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構築了民間借貸合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在遵守相(xiàng)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民間借貸,應區别對待、分類管理:一是(shì)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
二是(shì)對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各地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三是(shì)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緻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爲,公安、司法部門介入,嚴厲打擊。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試點與完善民間借貸跟蹤監測體系,以期爲經濟決策及宏觀調控提供更爲全面的信息。
對于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爲和處罰畸高利率,該負責人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jiàn)》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dàn)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借貸雙方因利率問題産生的争議(yì),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機構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于個人或單位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高利轉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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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内:明确民間借貸合法性便于監管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有合法化才能規範借貸雙方的行爲,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才能便于國家加強對它的監管,使民間金融在國家的監管體系裏發揮積極作用,同時防範風險。因此,此次央行有關負責人表态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是(shì)對此前小微企業生存危機問題的态度和回應。
“轉貸牟利入刑需要商榷”
昨日,央行在确認民間借貸合法性的同時,重申了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規定,對于這個規定,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轼曾多次表示,任何人研究不出這個“4”來,完全是(shì)拍腦袋拍出來的。中央财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稱,“4”這個數字确實沒有一個模型能夠測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