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2-16 點擊量:2105
民政是(shì)民生之政,爲民之政。11日,濰坊市民政局黨委書(shū)記、局長吳海源在接受專訪時表示,2012年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四個濰坊”任務目标和關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五項要求,認真踐行“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民政工作宗旨,堅持用心服務、公平服務、依法服務、創新服務,全力打造服務型、法治型、效能型、創新型、廉潔型“五型”民政。
心系百姓 爲民服務
“民政工作是(shì)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shì)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衆利益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xiàn)。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确定的任務中,涉及民政工作20餘處,市民政局深感責任重大。”吳海源表示,要堅持“上爲政府分憂,下爲百姓解難”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強化群衆觀念和服務意識,集中所有民生保障資源,投向社會上最困難、最弱勢、最無助的服務對象。
他首先提到要健全完善以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爲主,災害救助和臨時救助相(xiàng)配套,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爲補充,城鄉一體、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轉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2012年中心城區城市低保标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農村(cūn)低保标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農村(cūn)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标準均不低于每人每年3000元和2200元。對城市“三無”(無法定贍養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人員(yuán),建立生活救助制度,集中供養和散居的每人每月分别補貼1000元和600元。
吳海源指出,要全面增強防災減災備災救災能力。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和應急演練,争創全國減災示範社區。密切關注災情,紮實做好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安排好受災群衆生活。加強救災裝備建設,推進鄉鎮和村(cūn)災害信息員(yuán)隊伍建設。推進市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搞好救災物資儲備。此外,在爲民服務上,還将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提升社會慈善意識,加大慈善資金募集力度,每月開展一次較大規模的慈善救助活動。
提高效能 不斷創新
吳海源指出,要牢牢把握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根本方向,建立“四個體系”和“一個中心”。一是(shì)基層組織體系。在每個鎮街建立民政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幹部3人以上。在每村(cūn)确定一名民政工作聯絡員(yuán)。二是(shì)民政服務标準體系。加強民政基礎設施、信息化設備配置、人才隊伍配備、服務規範、服務對象資格認定、評價監督等管理服務标準建設,将實踐經驗、調研成果及法規政策條款向标準轉化。三是(shì)民生服務信息網絡體系。整合12343民生萬事通、社區服務、“我要找民政”服務平台等資源,建立民生服務信息網絡。四是(shì)民政服務工作考核、評估、監督體系,把評判權交給社會公衆。
“一個中心”即民政基礎資料數據中心。推進民政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力度,以低收入家庭、社會組織、優撫安置對象和社會化資金發放(fàng)、婚姻登記等民政業務涉及的信息爲主要内容,建成民政工作基礎資料數據中心,爲實現(xiàn)社會救助标準與物價上漲挂鈎的聯動機制和低保标準科學制定與調整機制,爲各類服務對象提供更準确、更及時、更公平的服務提供依據。
他指出,在創新型民政方面,要創新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宣傳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和作用,采取多種形式表彰優秀社會工作人才典型事迹。學習借鑒外地先進地區的經驗和做法,建立完善社工專業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流動、評價、激勵等制度,大力發展專業化、職業化社工人才隊伍。
依法服務 廉潔爲民
吳海源表示,建設法治型民政和廉潔型民政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制定出符合濰坊實際、有利于發展的規範、制度、标準。要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加強财務管理、工程監管、組織紀律、社會輿論監督,真正做到依法服務,廉潔爲民”。
他表示,将建立完善行政問責機制,自覺接受媒體和群衆的監督。堅定不移抓好資金監管和工程監管,加強對重要領域、重點崗位的權力制約,嚴防執行制度不嚴格、财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強化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廣泛征求和了解社會各界對民政服務的意見(jiàn)建議(yì)。做好殡葬用品集中招标、陽光采購。利用好與市紀委聯建的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分期分批接受警示教育。
他介紹,在加強制度管理上,要牽頭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與有關部門搞好銜接,統籌整合社會救助項目、救助資源,促進社會救助标準、救助程序、監督管理規範化。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建立綜合性救助信息比對系統,實現(xiàn)公平救助。
對社會組織依法加強管理服務工作,與市政府發布的《濰坊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相(xiàng)配套,制定《社會組織年檢辦法》、《社會組織評估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使社會組織管理有法可依。還将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村(cūn)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意見(jiàn)》,進一步規範村(cūn)務公開内容、形式和程序。編制細化村(cūn)務公開目錄,拓展村(cūn)務公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