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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完善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zhī)
濰人社【2012】31号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市直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爲進一步完善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現(xiàn)将有關政策調整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自2012醫療年度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0000元提高到78000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40000元提高到270000元。
二、降低住院個人自負起付标準。參保人員(yuán)在一個醫療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準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900元;第二次住院,根據醫院等級不同分别按上述标準減1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個人不再承擔起付标準。
三、增加部分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病種。将脊髓空洞症、肝硬化等21種疾病納入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報銷範圍(見(jiàn)附件)。欲申請上述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的患者,應向用人單位提供醫院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曆複印件或者兩年以上的門診病曆(需體檢的患者可提供住院或門診病曆,不需體檢的須提供住院病曆),及相(xiàng)關檢查化驗單原件等材料,彙總後統一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組織審核,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發給《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màn)性病門診醫療證》,享受相(xiàng)關醫療保險待遇。其中,對患有銀屑病、白癜風、抑郁症(中、重度)、腎病綜合症、風濕性心髒病(伴有二尖瓣狹窄、二尖瓣關閉不全、主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關閉不全者)、慢(màn)性青光眼、結核性腦膜炎、淋巴結核、結核性腹膜炎、泌尿系結核、丙型肝炎等病種的申請人員(yuán),每季度末的下旬組織體檢(縣市區可根據申報人數半年組織一次),其他病種,随時申報,随時核定。
提高部分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病種的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一個醫療年度,将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壓Ⅲ期(心、腎、腦、眼并發症)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由3000元提高到4200元。
四、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fèi)最高支付标準。将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級醫院的日床位費(fèi)最高支付标準調整爲10元,20元,30元。其中,精神病院、傳染病院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傳染科病床的床位費(fèi),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每天加2元;燒傷病床位費(fèi)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每天加3元。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住院病房床位費(fèi)标準收費(fèi)。參保人員(yuán)的實際床位費(fèi)低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fèi)支付标準的,以實際床位費(fèi)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fèi)支付标準的,在支付标準以内的費(fèi)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yuán)自負。
五、增加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治療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的病種。患自身免疫性肝炎、慢(màn)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高血壓Ⅲ期(心、腎、腦、眼并發症)、冠心病(心功能Ⅲ級)、精神病的參保人員(yuán),可從已公布的定點慢(màn)性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選擇1家就醫。
六、調整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對象的醫療補助标準。将濰政發【2010】9号文件第三十七條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經費(fèi)補助大額醫療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的比例由40%調整爲50%;将濰人社發【2010】30号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經費(fèi)補助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個人負擔部分的比例由30%調整爲50%。
明确對超大額醫療保險限額醫療費(fèi)用的補助标準。參加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的人員(yuán)患病,超過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fèi)用,由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經費(fèi)支付80%,一個醫療年度最多補助120000元。
七、調整結算單位範圍。奎文區幸福街社區衛生服務站,由奎文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結算管理;濰城區南關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濰城區西關街道勝利西社區衛生服務站、濰城區北關街道河口社區衛生服務站、濰城區城關街道向陽路社區衛生服務站,由濰城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結算管理;經濟開發區北城街道電力三社區衛生服務站、高新區新城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高新經濟技術産業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負責結算管理。
八、本通知(zhī)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