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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社保中心  

    爲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提供更全面的醫療服務,4月1日起,我市将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是(shì)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自2013醫療年度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7.8萬元提高到10萬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7萬元提高到40萬元。

  二是(shì)提高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待遇水平。将癫痫、潰瘍性結腸炎、過敏性紫癜納入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報銷範圍,每個病種在一個醫療年度内由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爲4200元,支付比例爲80%。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壓Ⅲ期(心、腎、腦、眼并發症)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爲80%,肝移植患者術後抗排異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80%調整爲90%。所有門診慢(màn)性病報銷比例都達到80%以上。

  三是(shì)降低參保職工個人自付比例。參保人員(yuán)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所發生的費(fèi)用,個人先自付比例統一降低爲8%,其餘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參保人員(yuán)因病情确需轉往市外住院治療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爲5%。參保人員(yuán)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親期間或急診在非定點醫院發生住院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爲10%。

    四是(shì)提高女職工生育流産定額标準。參加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單位符合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剖宮産由3600元提高到4000元,非剖宮産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500元。懷孕70天以内流産由300元提高到400元,71天至120天流産由500元提高到600元,121天以上流産仍爲800元。低于定額标準的,按實際發生額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