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軍休中心歡迎您!
 > 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 政策法規

          
   來源:醫療生育科         濰人社辦【2015】14号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市直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一、提高因公外出等急診在非定點醫院住院個人自付比例。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親期間或急診在非定點醫院住院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由10%提高到20%。

二、調整職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支付範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yuán),一個醫療年度内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fèi)用(不包含經批準轉外就醫和異地急診非定點就醫的醫療費(fèi)用中個人先自付部分),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yuán)醫療補助支付後,累計負擔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的部分,納入職工重特大疾病保障範圍。重特大疾病報銷比例、報銷限額不變。

三、調整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病種。

1.将惡性腫瘤普通治療、腹主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胸主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下肢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風濕熱、埃爾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關節炎(中、重期)等七種慢(màn)性病納入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報銷範圍。

惡性腫瘤普通治療一個醫療年度内由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爲7200元,支付比例爲90%。

腹主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胸主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下肢動脈支架植入術後(限術後兩年)每個病種一個醫療年度内由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爲7200元,支付比例爲80%。

風濕熱、埃爾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關節炎(中、重期)每個病種在一個醫療年度内由統籌基金支付門診醫療費(fèi)用最高限額爲4200元,支付比例爲70%。

申請上述七種門診特殊慢(màn)性病的患者,應向用人單位提供醫院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曆複印件及相(xiàng)關檢查化驗單原件等材料,其中,風濕熱、埃爾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關節炎(中、重期)也可提供兩年以上二級及以上醫院門診病曆及相(xiàng)關檢查化驗單原件。用人單位将申請人提供的相(xiàng)關材料彙總後統一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患有風濕熱、埃爾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關節炎(中、重期)等病種的申請人員(yuán),于每季度末的下旬組織體檢(縣市區可根據申報人數半年組織一次),其他病種,随時申報,随時核定。

2.将“腦出血腦梗塞恢複期”更名爲“腦出血腦梗塞恢複期(限一年)”。

3.将“腎病綜合征”更名爲“腎病綜合征(限一年)”。

4.将“多發性肌炎”更名爲“多發性肌炎(含皮肌炎)”。

5.将“慢(màn)性支氣管炎”更名爲“慢(màn)性阻塞性肺疾病”。

6.将“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更名爲“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職工醫保特指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四、本通知(zhī)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