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權限清單(濰坊軍用飲食供應站)
發布時間:2021-05-12 點擊量:1427
濰坊軍用飲食供應站政事權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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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别 |
政事權限 關系 |
事項名稱 |
主要内容 |
實施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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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加強黨對單位的領導 |
1.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單位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 2.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黨支部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3.把黨的建設要求寫入單位章程。 |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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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1. 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2. 深化黨的思想建設。 3. 提升黨組織建設質量。 4. 建強黨務隊伍。 |
1.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性教育,淨化政治生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 3. 增強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 4. 堅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政治理論學習的重中之重,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shū)記重要講話(hu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5.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6. 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 7.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 8. 加強黨員(yuán)教育管理,抓好黨員(yuán)發展。 9. 推進黨組織标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10. 選優配強黨組織班子。 11. 充實黨務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養激勵機制。 |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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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督導黨組織建設工作 |
1. 壓實抓黨建主體責任,督導主管機關黨組加強對單位黨組織抓好黨員(yuán)教育管理監督、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經費(fèi)場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yì)考核,推動主管機關黨組将把單位黨組織抓黨建工作内容納入考核評議(yì)内容。 3. 加強黨建工作保障,督導主管機關黨組将單位黨組織抓黨建工作經費(fèi),納入工作經費(fèi)預算;同時采取單獨建、聯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黨員(yuán)學習和活動場所。 |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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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人事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1.抓好幹部隊伍建設; |
1.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yuán)、事業人員(yuán)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見(jiàn),研究推薦事業人員(yuán)後備幹部。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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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幹部職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幹部職工人員(yuán)配置與崗位職責。 |
1.《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 3.《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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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單位幹部職工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事業崗位等級變動等綜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業人員(yuán)招考計劃,做好報名、審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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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審核收入分配方案。 |
審核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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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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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1. 市财政局負責經費(fèi)安排。 2. 市人社局負責拟訂和落實工作人員(yuán)相(xiàng)關工資待遇;核定工作人員(yuán)工資總額。 |
1.根據定員(yuán)情況和履行職能及事業發展的需要核定預算單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綜合财力統籌安排。 2.拟訂和落實單位工作人員(yuán)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lí)休費(fèi)待遇政策。 3.負責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總額管理。 4.負責單位工作人員(yuán)崗位津貼工作。 5.負責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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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資産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負責單位财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産的監管、指導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2.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監管與績效評估工作。 3.強化對單位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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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負責制定單位财物資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單位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 3.制定并實施财務管理制度;負責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4.強化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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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1.資産管理(财政局)。 2.财務管理(财政局)。 3.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局) |
1.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2.對資産管理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3.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爲,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4.負責重大财政政策落實、财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和評價。 6.負責政府(财政)投資項目評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7. 對單位經費(fèi)開支進行檢查、審計。 |
1.《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36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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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運行 |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
對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
1.指導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 2.對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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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
負責軍供保障 工作 |
1.承擔成批過往部隊、預備役人員(yuán)、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在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臨時住宿休整等保障服務工作; 2.承擔駐濰部隊特殊演訓任務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 3.完成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濰坊軍用飲食供應站機構職能編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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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
爲軍供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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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國函[1989]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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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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