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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政事權限清單事項表

事項類别

政事權限關系

事項名稱

主要内容

實施依據

備注

黨建工作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加強黨的領導

1.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服務中心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健全黨對服務中心領導的體制機制。

2.實行局黨組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局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3.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局黨組按照參與決策、推動發展、監督保障的要求,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4.把黨的建設要求寫入服務中心章程。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1. 推進黨的政治建設。

2. 深化黨的思想建設。

3. 提升黨組織建設質量。

4. 建強黨務隊伍。

1. 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強黨性教育,淨化政治生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3. 增強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

4. 堅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爲政治理論學習的重中之重,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shū)記重要講話(hu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

5.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6. 優化黨支部設置,理順黨支部隸屬關系。

7.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好組織生活會,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

8. 加強黨員(yuán)教育管理,抓好黨員(yuán)發展。

9. 推進黨組織标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中心黨支部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

10. 選優配強黨支部委員(yuán)會班子。

11. 充實黨務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養激勵機制。

1.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2. 《關于加強市直機關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特色化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督導黨支部建設工作

1. 壓實抓黨建主體責任,局機關黨委加強對服務中心黨支部抓好黨員(yuán)教育管理監督、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經費(fèi)場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yì)考核,推動局機關黨委将把服務中心黨支部抓黨建工作内容納入考核評議(yì)内容。

3. 加強黨建工作保障,局機關黨委将服務中心黨支部抓黨建工作經費(fèi),納入工作經費(fèi)預算;同時采取單獨建、聯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黨員(yuán)學習和活動場所。

1. 《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jiàn)》

2. 《關于加強市直機關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特色化建設的實施意見(jiàn)》

 

幹部人事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1.抓好幹部隊伍建設;
2.做好幹部教育培訓;
3.做好幹部日常監督。

1.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yuán)、事業人員(yuán)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見(jiàn),研究推薦事業人員(yuán)後備幹部。
2.對事業單位人員(yuán)做好教育工作。
3.嚴格落實監督主體責任,抓好幹部理想信念教育、紀律規矩教育,落實全覆蓋談心談話(huà)制度,加強八小時外監督力度,增強提醒函詢誡勉力度、持續抓好幹部作風整頓,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肅追責問責加大懲處。
4.加強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經商辦企業的管理監督。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幹部職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幹部職工人員(yuán)配置與崗位職責。

2.根據幹部職工業務能力水平、日常表現(xiàn)對職工進行評價。
3.對單位工作人員(yuán)年度考核、晉職、晉級,提出考核意見(jiàn)。

1.《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事業單位處分暫行規定》。

3.《事業單位獎勵規定》。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事業崗位等級變動等綜合管理工作。

1.拟定事業人員(yuán)招考計劃,做好報名、審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2.統籌協調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提出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配備、調整方面的有關建議(yì)。按程序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崗位等級晉升。
4.按程序組織實施事業人員(yuán)獎勵。
5.按要求協調事業人員(yuán)幹部監督與懲戒。
6.負責事業人員(yuán)教育培訓工作宏觀指導、總體規劃、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7.組織開展事業人員(yuán)交流、回避等工作。
8.認真執行事業人員(yuán)工資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
9.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辭聘解聘等政策法規。
10.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退休工作。
11.負責做好事業人員(yuán)申訴與控告。

1.《中國共産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3.《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辦法》。

4.《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競聘上崗辦法的通知(zhī)》

 

收入分配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審核收入分配方案。

審核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獎等收入分配方案。

1.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考核辦法的通知(zhī)》(魯人社發[2017]45号)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1.服務中心綜合組責經費(fèi)安排。

2. 服務中心綜合組負責拟訂和落實服務中心工作人員(yuán)相(xiàng)關工資待遇;核定工作人員(yuán)工資總額。

1.根據市财政局根據定員(yuán)情況和履行職能及事業發展的需要核定市級預算單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綜合财力統籌安排。

2.拟訂和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lí)休費(fèi)待遇政策。

3.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yuán)的工資總額管理。

4.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财務資産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财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産監管和指導工作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2.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監管與績效評估工作。

3.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财政局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及内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工作調查摸底的通知(zhī)》(濰财會〔2015〕13号)

3.《濰坊市市直機關差旅費(fèi)管理辦法》(濰财行〔2014〕6号)。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負責制定本單位财物資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建立财務收支制約機制,嚴格執行财經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本單位财務預決算及公開、财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産工作,相(xiàng)關财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

3.制定并實施财務管理制度;負責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4.強化财政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 《濰坊市财政局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及内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工作調查摸底的通知(zhī)》(濰财會〔2015〕13号)

3.《山東省市縣财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魯财績〔2015〕3号)

4. 《濰坊市市直機關差旅費(fèi)管理辦法》(濰财行〔2014〕6号)。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1.資産管理(财政局)。

2.财務管理(财政局)。

3.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局)

1.對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2.對資産管理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3.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爲,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4.負責重大财政政策落實、财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預算資金績效監控和評價。

6.負責市政府(财政)投資項目評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7. 對事業單位經費(fèi)開支進行檢查、審計。

1.《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36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業務運行

主管部門舉辦監督職責

對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1.指導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

2.對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yuán)編訂規定》(濰辦字[2019]57号)

 

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職責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工作要求。

1.協助做好市級單位退役軍人組織、行政、供給關系轉接和檔案移交工作,指導下級做好退役軍人黨員(yuán)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2.協助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來訪接待等工作;

3.協助組織當地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供就業創業指導等服務,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和未就業軍屬的招聘會、推介會等;

4.全面摸清、動态掌握本市生活存在特殊困難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情況,做好幫扶援助等工作;

5.協助做好軍屬、烈屬以及傷病殘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本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采集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數據資源。

6.完成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濰坊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機構職能編制規定》

 

相(xiàng)關部門綜合管理職責

爲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