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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日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确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将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
現(xiàn)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于2005年施行。近年來,個别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
針對這些新問題,新修訂的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衆賬号、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規定同時明确,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xiàng)關服務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範圍内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标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内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内容負總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xiàng)關從業人員(yuán)應當依法取得相(xiàng)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xiàng)關從業人員(yuán)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yuán)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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